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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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担保。
2、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5、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6、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7、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8、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9、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10、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11、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12、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13、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14、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5、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16、另外,根据市房屋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17、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18、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19、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20、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21、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22、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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