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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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
2、(自2018年5月1日起改为10%)和5%的征收率。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4、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8、(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9、(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10、(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11、具体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12、扩展资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九款第六项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13、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上述条款。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税收优惠:(一)自然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5、(二)个体工商户:只有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有免征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16、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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