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清理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工作
各位宝儿
注意哦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开展清理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工作
如果你有收到提醒
记得办理哦
广大市民群众: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省清理重复参保工作的通知》(粤医保便函〔2022〕57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3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提高参保质量,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清理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工作,并将于今年6月15日前完成清理。
为保障您能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您手机接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电话通知或收到以下类似短信,请及时处理。
需要留意的是,短信上的电话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参保人所在县(市、区)对应各地医保(或社保)经办机构
一、重复参保定义及清理原则
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同时参加两份职工医保,或同时参加两份居民医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对全市重复参保人员数据进行清理,一人只能保留一种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为何要清理重复参保?
一是重复参保会给参保人增加负担,要交多份保费。二是这会使医保难以精准掌握参保人的情况,不便于管理。三是城乡居民医保涉及财政补贴问题,重复参保会导致财政资金浪费。
如何清理重复参保?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重复参保处理规则如下: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按规定不再退回。
二、温馨提示
1.暂停居民医保:
参保人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进行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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