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增强了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本报讯(记者 曹晓燕)3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医保局就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及实施情况进行发布。记者在发布会了解到,我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简称 《细则》)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核心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目前共有15.5万人享受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增强了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我市在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基础上,又将多发病、常见病等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即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医费用也可报销。
明确了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细则》适用于我市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向退休人员倾斜,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100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改进了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2%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我市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个人账户计入的金额有所减少,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报销待遇。
规范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我市已将符合条件的 “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了门诊保障范围,执行线上线下医保同等支付政策。普通门诊患者在互联网医院处方共享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可直接报销结算,患者只需缴纳个人负担费用,支付标准与医院保持一致。目前,我市处方共享定点药店已开通了428家, 覆盖全市各县区,与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可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截至2月底,在两个月时间内,全市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人数为15.5万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150.1万元,切实减轻了参保职工门诊就医的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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