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与城乡医保互不冲突
2022-03-17 09:25:48 新浪网
导读 反映内容:3月3日,安龙县一村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今年2月,我女儿因病,在广东省某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8400元,先报销了在广东购买的商
反映内容:3月3日,安龙县一村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今年2月,我女儿因病,在广东省某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8400元,先报销了在广东购买的商业险4700元。剩余3700元,我拿上医院发票的复印件和有保险公司公章的文件,联系安龙县医保局报销,但回复说必须先报销医保,再走商业保险,且以没有医院发票原件为由,拒绝报销。请职能部门处理。”
办理结果:接到该反映事项后,州政务中心及时转安龙县政务中心调查处理,3月9日回复如下:
经安龙县医疗保障局核实,该群众为安龙县龙山镇参保村民,同时为其女在广东购买了商业保险,因先在广东省报销商业险,医疗报销资料原件已被商业保险公司留存了。根据文件规定,既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又购买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凭正式医疗发票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经办机构可出具相关证明,给参保人到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报销。医保局查阅了有关政策文件,并请示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经商议决定,该村民购买的商业保险,不作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紧密型补充保险,两个险种互不冲突,同意该村民用此次住院的医疗报销资料复印件来进行此次医保报销,但需所购买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价相符并盖公章。已将此处理意见,告知该村民,将此次住院所需报销资料的复印件按规定签注清楚后,到安龙县龙山镇人社中心进行报销。经回访,该村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值班主任 郭连军 编辑校对 陶昌武 版式 刘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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