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怀孕生产能报销吗
在南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怀孕生产能报销吗?
怎么报销?
你知道吗?
一起来了解下!
能报销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5号)第九条“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我们知道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女性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温馨提示:在统筹地区外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门诊医疗统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怎么报销?
1
报销方式
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在院端进行结算。
二、线下同城通办少跑腿
如果在院端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结算的,可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持以下材料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报销手续。
2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费用清单,原件;
5.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验原件;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7.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流(引)产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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