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昌吉市教资认定体检及现场确认工作延期
通 知
昌吉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原定于2022年4月10日之前进行的体检及4月11日--4月20日在昌吉市市民服务中心进行的现场确认工作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昌吉市教育”微信公众号,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
张老师 18599304200
哈老师 0994-8166242 15509943741
蔺老师 13709942658
昌吉市教育局
2022年4月6日
拓展消息:2022上半年昌吉市教资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昌吉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昌吉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昌吉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
(四)在昌吉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昌吉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昌吉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www.jszg.edu.cn)查询)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g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xjzk.gov.cn)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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