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4.6)
莒南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4.6)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近期疫情重点地区入莒返莒漏管人员及车辆,场所违规运营等线索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接受管理的重点人群
1、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近期重点地区是上海市、吉林省);
2、与感染者密切接触的人员;
3、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
4、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莒返莒人员;
5、封控区、管控区溢出人员;
6、发生本土疫情的所在县(市、区)入莒返莒人员;
7、近期境外旅居史人员;
8、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规定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二)违反规定经营活动的场所
1、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个体诊所、卫生室;
2、未经实名登记,随意向顾客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
3、未经报备或审批,举办50人以上活动、聚会、宴会的单位和个人,或承办未报备的活动、聚会或宴会的单位或场所;
4、未按要求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的公共场所
5、根据疫情风险研判,需要暂停运营的娱乐场所(含KTV )、麻将馆、棋牌室、美容院、浴室、足浴店、酒吧、网吧、电影院等
6、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其他行为
二、奖励标准及有关事项说明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详细情况,对举报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每条线索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2、举报受理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3、受理后的线索信息需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且属于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再予以奖励
4、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
5、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三、举报电话
莒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539-7212330;
十字路街道举报电话:0539-7212692;
大店道举报电话:0539-7813088;
坪上镇举报电话:0539-7553013;
板泉镇举报电话:0539-7663178;
壮岗镇举报电话:0539-7593010;
文疃镇举报电话:0539-7863010;
朱芦镇举报电话:0539-7883016;
坊前镇举报电话:0539-7533017;
洙边镇举报电话:0539-7623010;
团林镇举报电话:0539-7583010;
筵宾镇举报电话:0539-7787010;
岭泉镇举报电话:0539-7713010;
石莲子镇举报电话:0539-7763010;
涝坡镇举报电话:0539-7843010;
道口镇举报电话:0539-7723010;
相沟镇举报电话:0539-7643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或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传播虚假消息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由莒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上级疫情防控政策有调整的,本通告自行废止
莒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依据来源:健康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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