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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办公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办公管理制度)

2024-08-28 23:00:49
导读 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员工办公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办公管理制度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办公室日...

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员工办公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办公管理制度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办公区域的管理,创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予(分)公司,各管理处办公室。

3、第二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上下班时间按现有规定执行。

4、第三条 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向直管领导报备,午休后应准时上班。

5、第四条 不得将可能影响到办公环境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6、第五条 员工上班时必须着标准制服,制服保持整洁、得体,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它不适宜的装束,不准佩戴夸张、异类、过大的饰物上班。

7、整体形象符合《基本服务礼仪标准》中的仪容仪表要求。

8、第六条 办公时间因私会客和直管领导报备,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9、第七条 上班时间内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聚众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任何时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

10、第八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用餐,吃壳类零食。

11、第九条 办公区域内物品摆放规定:桌上允许摆放计算机及其附件、一个文件柜和文件夹、一部电话、一本台历、一个笔筒、一个水杯、一部对讲机以及正在使用的物品,摆放位置在一个办公室内应统一,特殊情况的除外;不再使用的文件应存放于文件夹内,不再使用的文件夹应归于文件架内;存储柜和文件柜应尽量靠墙摆放,柜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存储柜上没有不再使用的物品,有条件的应当使用定位标签;写字台等抽屉内的物品摆放整齐,没有杂乱现象。

12、第十条 各办公室每日指定一名清洁轮值员(循环轮流担任),清洁本办公室区域内的公共部分,由办公室或指定人员每月安排一次;办公室公共部分部分包括:办公室地面、门窗玻璃、门框窗台、储存柜、文件柜外表面和公共设备设施外表面。

13、清洁轮值员工作职责:负责每日下班前30分钟清洁所在办公室的公共部分。

14、清洁要求:办公室内的地面需要做到无垃圾、纸屑、地面每日一拖;门窗玻璃、门框窗台、储存柜、文件柜外表面和公共设备设施外表面擦拭,做到无浮灰;清洁使用过的工具和受污的场所,做到干净无残留污渍。

15、如清洁轮值员无法在当天履行职责的,应提前找人替换,并报办公室或指定人员,未找人替换或未报备的责任仍由原轮值人员承担,接受相应处罚。

16、第十一条 个人所属的桌椅、设备、垃圾桶由个使用人自行清洁:部门所属的存储柜、文件柜内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和清洁:空调过滤网在使用期间由办公室或指定人员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清洁。

17、第十二条 总公司公共区域(指除集中办公区域、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部门经理办公室和公司经理办公室外的区域)由夜班人员负责清洁;会议室、会客室由办公室负责日常清洁;培训教室由培训部负责日常清洁;部门经理办公室由使用人负责清洁;公司经理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日常清洁。

18、各子(分)公司、各管理处办公室的公共区域范围和清洁人员由相应的负责人指定。

19、第十三条 办公室环境要求:环境整洁,摆放有序;随手清洁,及时归位;办公室内不得摆放鞋、雨伞等有碍形象和环境的杂物(鞋、雨伞存放于指定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桶不超过3/4满。

20、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区域、公共区域严禁吸烟,吸烟的员工应注意他人的感受,控制吸烟量及避免在女性面前吸烟;夏、冬季开启空调期间,禁止在空调房内吸烟,须到有外窗的洗手间或指定场所进行。

21、第十五条 工作期间和午休(餐)时间不得饮酒,不得带有酒精状态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22、第十六条 下班或离开办公室30分钟以上的,须关闭不使用的电器、电灯等耗电设备,午餐期间关闭应关闭的显示器和电灯;公文、印章、票据、现金及贵重物品等须锁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23、第十七条 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以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24、第十八条 墙壁、座位挡板、桌椅等不得乱刻乱画,加钉须办公室或各子(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的同意;打水时严禁乱泼乱倒,剩茶水只准倒入清洁池的过滤篮中;使用饮水机应正确操作,避免浪费。

25、第十九条 文明用厕,节约用纸,注意保洁。

26、第二十条 办公区内不得擅自添加办公家具。

27、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28、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总公司部分由质监部负责监督检查,每月完成一份检查报告;各分公司、管理处由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检查,质监部每月检查时列入检查项目。

29、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将按照质监考核办法与各子(分)公司、公司部门和管理处负责人的考核挂钩;各子(分)公司、公司部门和管理处负责人的考核挂钩;各子(分)公司、公司部门和管理处可自行规定内部的处罚办法。

30、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质监部负责解释。

31、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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